孕妇空腹血糖6.2mmol/L高于正常参考范围(正常空腹<5.1mmol/L),提示妊娠期糖尿病风险增高,需尽快就医通过口服葡萄糖耐量试验(OGTT)确诊,并及时启动干预措施。
一、诊断标准与确诊必要性。空腹血糖≥5.1mmol/L(需空腹8小时以上测量)即达妊娠期糖尿病诊断标准,6.2mmol/L已超出范围;建议进一步行OGTT(服75g葡萄糖后测空腹、1小时、2小时血糖),若1小时≥10.0mmol/L或2小时≥8.5mmol/L,可确诊GDM;即使仅空腹血糖升高,也需按GDM管理以降低母婴风险。
二、干预措施以非药物为主。1. 饮食控制:碳水化合物占每日热量40%-50%,增加蔬菜、优质蛋白摄入,分5-6餐进食;2. 规律运动:每日30分钟中等强度运动(如步行),心率控制在(170-年龄)次/分钟以下;3. 必要时干预:若血糖不达标,医生指导下使用胰岛素(优先基础胰岛素),避免口服降糖药。
三、未干预的母婴风险。1. 母体:妊娠期高血压、羊水过多(发生率约40%)、产后糖尿病风险增加;2. 新生儿:巨大儿(出生体重≥4kg,发生率增3-4倍)、低血糖、呼吸窘迫综合征;3. 干预后:规范管理可降低并发症风险60%以上,多数产后血糖恢复正常,需产后6-12周复查。
四、特殊人群的风险与管理。1. 高龄孕妇(≥35岁):基础代谢率低,胰岛素敏感性下降,需每日监测空腹及餐后血糖;2. 肥胖孕妇(BMI≥28):胰岛素抵抗加重,建议孕早期启动体重管理,每日额外消耗300千卡热量;3. 有家族史者:孕前3个月筛查血糖,孕期每4周复查糖化血红蛋白(HbA1c),目标<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