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发性癫痫症状表现多样,包括发作性症状(全面性强直-阵挛发作有前驱及发作时表现,失神发作有突然意识丧失等)、部分性发作(单纯部分性发作有部分运动性和部分感觉性发作,复杂部分性发作有不同程度意识及精神障碍等),还有严重的癫痫持续状态,可危及生命。
一、发作性症状
1.全面性强直-阵挛发作(大发作)
前驱症状:部分患者在发作前数小时或数天会出现全身不适、易激惹、烦躁不安、情绪忧郁、心境不佳、常挑剔或抱怨他人等前驱症状。对于儿童患者,可能表现为精神状态的改变,如原本活泼的孩子变得安静、嗜睡等。
发作时表现:突然意识丧失,先出现强直期,表现为全身骨骼肌持续收缩,患者面色青紫、瞳孔散大、呼吸暂停,持续10-20秒后进入阵挛期,即全身反复、快速、短促的屈曲性抽动,常伴有口吐白沫、大小便失禁等,发作持续1-3分钟,之后患者进入昏睡期,醒来后常感头痛、全身酸痛、乏力等。这种发作在任何年龄均可发生,不同年龄的患者可能在发作时的表现细节上略有差异,比如儿童患者的强直-阵挛发作可能相对更频繁,且在发作后的恢复过程中可能更容易出现精神行为异常。
2.失神发作(小发作)
主要见于儿童和少年期,没有先兆。表现为突然发生和突然终止的意识丧失,持续时间短暂,一般为3-15秒。患者正在进行的动作突然中断,如正在说话时突然停止,正在进食时食物停留在口中,手中持物落地等,双眼茫然凝视,呼之不应,可伴有简单的自动性动作,如擦鼻、咀嚼、吞咽等,发作后立即清醒,继续先前的活动,对发作过程不能回忆。对于儿童失神发作,可能会影响其学习和注意力,因为发作频繁时会频繁中断学习活动,导致学习成绩下降等情况。
二、部分性发作
1.单纯部分性发作
部分运动性发作:表现为身体某一局部的不自主抽动,常见于一侧眼睑、口角、手指或足趾,也可涉及一侧面部或一个肢体的远端。发作时意识清楚,如果发作自局部开始并沿大脑皮质运动区扩展,如从手指-腕部-前臂-肘-肩-口角-面部逐渐发展,称为杰克逊发作,发作后,抽搐部位的肌肉可能有暂时性瘫痪,称为Todd麻痹,一般在数小时或1-2日内恢复。这种发作在成年患者中较为常见,不同个体的发作部位可能不同,与大脑皮质的异常放电起始部位有关。
部分感觉性发作:躯体感觉性发作表现为肢体麻木感和针刺感,多发生在口角、舌、手指或足趾等部位;视觉性发作表现为简单的视幻觉,如闪光、亮点、黑朦等;听觉性发作表现为简单的听幻觉,如耳鸣等;嗅觉性发作表现为嗅幻觉,如烧焦气味等;味觉性发作表现为味觉异常;眩晕性发作表现为眩晕感。这些感觉性发作的症状因发作起始的脑区不同而有所差异,对于老年患者,部分感觉性发作可能需要与脑血管疾病等其他疾病引起的感觉异常相鉴别。
2.复杂部分性发作
常伴有不同程度的意识障碍及明显的思维、知觉、情感和精神运动障碍。可有神游症、自动症等表现,如患者在发作时无目的地行走、奔跑,或出现反复咀嚼、舔唇、搓手、解衣扣、摸索等动作,发作后对发作过程不能回忆。这种发作多见于颞叶癫痫,对于青少年患者,复杂部分性发作可能会影响其社交和学习生活,因为发作时的自动症可能会导致其在公共场合出现尴尬或危险的行为。
三、癫痫持续状态
这是一种严重的情况,指癫痫连续发作之间意识尚未完全恢复又频繁再发,或癫痫发作持续30分钟以上未自行停止。患者表现为全身性或部分性癫痫发作持续30分钟以上,可伴有高热、脱水、酸中毒、电解质紊乱等,若不及时处理,可危及生命。对于儿童癫痫持续状态,由于儿童的身体机能和耐受能力与成人不同,更需要迅速采取有效的急救措施,如保持呼吸道通畅、控制发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