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瞳是眼科诊疗常规操作,但需严格掌握适应证与禁忌证,患者需遵医嘱用药并密切观察症状变化,具体注意事项如下:眼部护理方面,要避免强光刺激、禁止近距离用眼、预防眼部感染;特殊人群中,儿童需注意不同散瞳药的特点及避免污染眼部的活动,老年患者需关注眼压变化,孕妇及哺乳期女性建议优先选择作用时间短的散瞳药,哺乳期女性散瞳后需暂停哺乳4-6小时;生活方式与行为管理上,要避免驾驶与高空作业、调整作息与用眼习惯、注意饮食与药物协同管理;并发症预防与应急处理方面,要预防急性闭角型青光眼及过敏反应;散瞳后复查与长期管理上,要明确复查时间与项目,并关注原发病进展,儿童患者建立屈光发育档案监测并发症,以确保治疗安全有效。

一、散瞳后眼部护理注意事项
1.避免强光刺激
散瞳后瞳孔扩大,进入眼内的光线量显著增加,可能导致畏光、视物模糊等症状。建议外出时佩戴深色太阳镜,室内避免直视强光源(如手术无影灯、激光设备等)。尤其需注意儿童在散瞳期间可能因畏光而揉眼,家长需加强看护,防止角膜损伤。
2.禁止近距离用眼
散瞳药物会暂时麻痹睫状肌,导致调节功能下降,近距离阅读或使用电子设备可能加重视疲劳,甚至诱发急性闭角型青光眼(尤其对于前房角狭窄的老年患者)。建议散瞳后24小时内暂停阅读、书写、使用手机等行为,保持眼部充分休息。
3.预防眼部感染
散瞳后可能出现暂时性分泌物增多,需避免用手揉眼,使用无菌棉签蘸取生理盐水轻轻擦拭。若出现眼红、眼痛、视力骤降等异常症状,需立即就医,排除角膜炎、眼压升高等并发症可能。
二、特殊人群针对性注意事项
1.儿童患者
儿童睫状肌调节力强,散瞳是验光配镜的必需步骤,但需注意:
快速散瞳药(如复方托吡卡胺)作用时间短(4~6小时),但可能引起面部潮红、心率加快等副作用,需密切观察;
慢速散瞳药(如阿托品)作用时间长(2~3周),期间需避免游泳等可能污染眼部的活动,防止继发感染。
2.老年患者
老年患者常伴有前房浅、晶状体膨胀等解剖异常,散瞳可能诱发眼压升高。建议:
散瞳前常规测量眼压,若基础眼压>21mmHg需谨慎用药;
散瞳后每2小时监测一次眼压,若出现眼胀、头痛、虹视等症状需立即处理。
3.孕妇及哺乳期女性
目前无明确证据表明散瞳药对胎儿或婴儿有害,但建议:
优先选择作用时间短的散瞳药(如复方托吡卡胺);
哺乳期女性散瞳后需暂停哺乳4~6小时,待药物代谢后再恢复。
三、生活方式与行为管理
1.避免驾驶与高空作业
散瞳后视物模糊、畏光等症状可能持续数小时至数周,期间禁止驾驶机动车、操作精密仪器或进行高空作业,防止意外发生。
2.调整作息与用眼习惯
散瞳期间需保证充足睡眠,避免熬夜或长时间连续用眼。可进行远眺、闭目养神等放松活动,但需避免完全黑暗环境(可能加重瞳孔散大带来的不适)。
3.饮食与药物协同管理
避免饮用含咖啡因饮料(如咖啡、茶),可能加重散瞳药引起的血管扩张症状;
若同时使用抗胆碱能药物(如治疗胃肠道痉挛的药物),需告知医生,防止药物相互作用导致瞳孔散大过度。
四、并发症预防与应急处理
1.急性闭角型青光眼
散瞳后眼压急剧升高是严重并发症,高风险人群包括:
40岁以上女性;
有青光眼家族史;
浅前房、窄房角解剖结构。
预防措施:散瞳前需行裂隙灯检查、前房角镜评估,高风险患者禁用散瞳药。若出现眼痛、头痛、恶心呕吐等症状,需立即就医,通过降眼压药物(如毛果芸香碱)或前房穿刺术抢救。
2.过敏反应
散瞳药可能引起眼睑红肿、结膜充血等过敏症状。处理建议:
立即停用药物,冷敷眼部;
口服抗组胺药(如氯雷他定)缓解症状;
严重过敏需使用糖皮质激素类眼药水(如氟米龙),但需严格监测眼压。
五、散瞳后复查与长期管理
1.复查时间与项目
快速散瞳:4~6小时后复查视力、验光结果;
慢速散瞳:停药3周后复查眼压、眼底、前房角等,评估药物对眼部结构的影响。
2.长期用眼健康指导
散瞳本身不损害视力,但需关注原发病(如近视、斜视)的进展。建议:
每半年复查一次视力、眼轴长度;
儿童患者建立屈光发育档案,监测散光、弱视等并发症。
散瞳是眼科诊疗中的常规操作,但需严格掌握适应证与禁忌证。患者需遵医嘱用药,密切观察症状变化,特殊人群(如儿童、老年、孕妇)需加强个体化管理,确保治疗安全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