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吐仅适用于误服毒物后1小时内且无禁忌证的紧急情况,科学方法可减少风险,非紧急情况或禁忌人群禁用。
一、明确催吐适用范围与禁忌
催吐仅用于误服毒物(如农药、有毒植物等)后1小时内,且需排除腐蚀性毒物(强酸、强碱)、石油类物质(汽油、煤油)及窒息性固体颗粒,此类物质催吐会加重损伤,应立即就医。
二、规范催吐操作步骤
催吐前可饮500-1000ml清水稀释毒物,儿童按10ml/kg体重,孕妇减半。用手指、压舌板刺激咽喉部(成人刺激至恶心反射),或遵医嘱用催吐药物(如阿扑吗啡),连续催吐2-3次(间隔5-10分钟),至呕吐物澄清(基本排空胃内容物),避免过度催吐。
三、特殊人群需严格禁忌
孕妇、婴幼儿(1岁以下)、有食管静脉曲张、胃溃疡出血史者严禁催吐;高血压、心脏病患者催吐可能诱发血压骤升、心律失常,需医生评估后操作。
四、催吐后需及时处理
观察呕吐物:若含鲜血、咖啡渣样物或持续腹痛、胸痛,立即送医;无异常时少量饮用温盐水(1000ml水+9g盐)补电解质,暂禁食辛辣、过烫食物,24小时内避免剧烈运动。
五、非紧急情况禁用催吐
非误服毒物过量(如非毒性药物)、自行催吐减肥等行为无必要,可能导致贲门撕裂、胃黏膜损伤、电解质紊乱。若需催吐,必须在专业医护指导下进行,切勿盲目操作。
(注:药物仅作举例,具体使用需遵医嘱;催吐无法替代专业医疗,任何情况均以就医为最终处理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