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期可以进行正畸治疗,但需在专业医生指导下,选择孕中期(4-6个月)开展基础方案,避免复杂操作及孕晚期风险,确保母婴安全。
一、治疗时机分阶段评估
孕期正畸安全性需分阶段考量:孕早期(1-3个月)为胚胎器官形成关键期,复杂操作可能增加流产风险;孕中期(4-6个月)激素水平稳定、孕吐等不适缓解,牙周组织状态良好,适合基础正畸治疗;孕晚期(7-9个月)子宫压迫增大,治疗不便且易诱发早产,建议暂缓复杂操作。
二、治疗方案需个体化调整
方案应简化以降低风险:优先选择固定正畸基础托槽或隐形矫治器,避免使用强力牵引、支抗钉植入等复杂技术;采用“细力渐进”原则,减少牙齿移动对牙周组织的刺激;减少复诊次数,缩短单次加力时间,降低口腔不适。
三、特殊人群需加强联合评估
高危孕妇(如高龄≥35岁、合并妊娠高血压/糖尿病、牙周炎病史)需经产科与正畸医生联合评估:必要时暂缓治疗或调整为短期基础方案;若孕期突发牙周炎症,优先局部冲洗、含漱液控制,暂缓加力,避免炎症扩散。
四、药物使用需严格遵医嘱
若治疗中出现疼痛,可短期使用对乙酰氨基酚(对母婴风险较低),禁用非甾体抗炎药(如布洛芬)或甲硝唑类药物;孕期任何药物使用必须经产科医生确认安全性,避免自行用药。
五、产后延续治疗需注意适配性
孕期未完成的矫治器,建议产后6-12个月(哺乳期结束后)继续完成;隐形矫治器需根据产后体重变化及时更换,确保矫治器贴合度;保持器佩戴需坚持,避免因产后激素波动影响牙齿位置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