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前检查应从确诊妊娠后开始,首次检查建议在孕6-13周,后续按阶段规律复查(孕28周前每4周1次,28-36周每2周1次,37周后每周1次),通过超声、实验室检测等多维度评估母胎健康。

一、孕早期(首次)检查
首次检查时间为孕6-13周,项目包括血尿常规、血型、肝肾功能、甲状腺功能、传染病筛查(乙肝、梅毒、艾滋病)及超声检查(确认宫内妊娠及胚胎发育情况),高龄(≥35岁)或高危人群需同步开展无创DNA产前检测或羊水穿刺筛查染色体异常。
二、孕中期(14-27周)检查
每4周1次,关键项目有孕15-20周唐氏综合征筛查(血清学或无创DNA)、孕20-24周系统超声(大排畸,筛查结构畸形)、孕24-28周妊娠糖尿病筛查(口服葡萄糖耐量试验)及血常规监测(筛查缺铁性贫血),全面评估胎儿生长发育及孕妇健康状况。
三、孕晚期(28-40周)检查
孕28-36周每2周1次,37周后每周1次,监测血压、体重、宫高腹围及胎心监护;孕37周后超声评估胎儿体重、胎位、羊水指数及胎盘成熟度,孕38-40周每周2-3次胎心监护,动态评估胎儿宫内储备能力,预防早产或过期妊娠。
四、高危与特殊人群检查
合并高血压、糖尿病等基础疾病或有流产史、瘢痕子宫、多胎妊娠等高危因素者,需提前检查且频率更高(如每周1次),检查项目增加针对基础疾病的专项监测(如糖尿病孕妇血糖监测)及凝血功能评估。高龄(≥35岁)孕妇需在孕11-13周做早唐或无创DNA,孕18-22周羊水穿刺(需知情同意);肥胖孕妇(BMI≥28)应增加体重、血脂监测,孕24周起提前筛查妊娠糖尿病;有流产史者孕前补充叶酸,孕期每2周超声检查胚胎发育,必要时孕激素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