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期妊娠终止(孕周≤14周)主要分为药物终止(药物流产)和手术终止(人工流产术)两大类,具体方案需结合孕周、健康状况及医生评估选择。
药物流产(米非司酮+米索前列醇)
适用于≤49天宫内妊娠,通过药物诱导子宫蜕膜坏死、软化宫颈并促进胚胎排出。禁忌:青光眼、哮喘、肝肾功能不全、药物过敏者禁用。需超声确认宫内孕,服药后观察孕囊排出,不全流产率约5%-10%,必要时需清宫。
人工流产负压吸引术(无痛/普通人流)
适用于≤10周早期妊娠,通过吸管负压吸除妊娠组织,无痛人流需静脉麻醉。禁忌:生殖道感染、凝血功能障碍、严重全身疾病者禁用。术后需休息2周,预防性使用抗生素,避免盆浴及性生活1个月。
钳刮术(孕10-14周)
适用于10-14周胚胎较大者,需扩张宫颈后用卵圆钳夹取妊娠物。因孕周较大,子宫穿孔、出血风险较高,需住院操作,术前需评估宫颈条件及凝血功能。
中期妊娠引产(孕14-28周)
适用于错过早期终止时机的妊娠,常用依沙吖啶羊膜腔内注射、水囊引产等。必须在有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风险包括羊水栓塞、大出血、感染等,术后需密切监测生命体征。
特殊人群注意事项
瘢痕子宫、多次流产史、生殖道畸形(如双子宫)者,终止妊娠前需多学科评估(妇科、麻醉科等)。严重内外科疾病(如心脏病、高血压)、药物过敏史者,需制定个体化方案,禁止自行用药或手术。终止妊娠后需随访复查,预防远期并发症。
(注:以上内容基于《临床诊疗指南·计划生育分册》,具体方案需由专业医师根据个体情况制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