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跳过缓(心动过缓)是成人静息心率<60次/分钟的病理状态,可能因生理性适应、心脏疾病、药物影响或代谢异常等多种因素引发。
一、常见原因
1.生理性因素:长期规律运动训练的人群(如运动员)因心脏泵血效率提升,静息心率可自然降至50-60次/分钟,通常无不适症状;睡眠状态下迷走神经兴奋性增加,心率亦会生理性减慢。
2.病理性因素:心脏传导系统疾病(如窦房结功能障碍、房室传导阻滞)、心肌缺血(冠心病)、电解质紊乱(高钾血症)、内分泌疾病(甲状腺功能减退);慢性肾病、严重感染等全身疾病也可能间接影响心率调节。
3.药物及物质影响:β受体阻滞剂(如美托洛尔)、钙通道拮抗剂(如地尔硫)、洋地黄类药物、抗心律失常药等可能抑制心脏传导;过量饮酒、咖啡因摄入也可能诱发短暂心动过缓。
二、治疗原则
1.非药物干预:无症状且心率>50次/分钟、无血流动力学障碍者,无需特殊治疗,定期监测即可;有基础疾病者需优先控制原发病(如甲状腺功能减退患者补充甲状腺素),避免使用减慢心率的药物。
2.药物治疗:仅用于有头晕、乏力、晕厥等症状或心率<40次/分钟者,常用药物包括阿托品、异丙肾上腺素(需注意儿童慎用),避免低龄儿童使用此类药物。
3.器械治疗:药物无效或出现严重症状(如晕厥、低血压休克)时,植入心脏起搏器是有效手段,尤其适用于三度房室传导阻滞、窦房结功能障碍患者。
三、特殊人群注意事项
1.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心肌炎是主要病因,出现心动过缓需排查心脏结构异常,避免使用可能影响心脏传导的药物,如非必要不使用抗心律失常药。
2.老年人:因窦房结退化、药物相互作用风险高,应定期监测心率,用药需精简,避免β受体阻滞剂与其他减慢心率药物联用。
3.孕妇:生理性心动过速常见,心动过缓需排除妊娠合并甲状腺疾病或心脏结构异常,优先保守观察,必要时药物调整。
四、生活方式建议
长期运动人群若心率<50次/分钟但无症状,无需过度担忧,坚持规律锻炼即可;老年人应避免突然剧烈运动,日常监测心率变化,出现持续头晕、胸闷时及时就医。
五、临床评估重点
通过心电图、动态心电图(Holter)、甲状腺功能、电解质等检查明确病因,结合年龄、用药史、基础疾病综合判断,优先非药物干预,必要时药物或起搏器治疗。




















